1、固定式吊车基础必须设置钢筋混凝土基础,该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下的大的载荷,并应满足履带吊基础的横向偏差、纵向偏差、轨距偏差等项要求。2、轨道不得直接敷设在地下建筑物上面(如暗沟、人防等设施)。3、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压实。轨道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道木之间应填满碎石。钢轨接头处必须有道木支撑,不得悬空。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得积水。道渣层厚度不得少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渣石粒径为25一60mm。4、吊车轨道应通过垫块与道木连接。轨道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5、吊车的轨道应设不少于两组接地装置.轨道较长的每隔2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4Ω。6、路基土壤承载力必须符合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7、距轨道终端1.5m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轮半径。8、冬季施工时轨道上的积雪、冰霜必须及时清除干净。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雪后应对轨道基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调整。9、吊车的轨道铺设完毕,必须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履带吊的安装。10、吊车行走范围内的轨道中间严禁堆放任何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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