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清障单位实施清障服务应遵循就近、安全、高效的原则,事故车辆拖移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地点停放,故障车辆原则上拖移至**近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服务区或修理厂(修理厂距离高速公路出口处不超过3公里)。高速公路清障单位实施清障前,应做好告知工作,并根据当事人的选择实施故障车辆拖移。 高速公路清障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有拖车费和吊车费两大类。清障车拖运费根据被清障车辆行驶的实际里程(一般情况下拖运到就近的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和被清障车辆相应车型的收费标准计费,以10公里为基数,不足10公里的按10公里计收。 公安部门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辆的清障费按正常清障费的120%计收。交通事故车辆的清障费按正常清障费的150%计收。 高速公路的清障车到达**清障现场,由于当事人原因无需清障的,高速公路清障单位可按照故障车型相应出动基价的50%向当事人收取清障车出动费。需要清障的车辆有超载的按实际载货吨位一并划入相应类别车型计收清障费。 吊车收费包含的服务内容为:吊车出动至清障现场;吊车在事故、故障现场(均不含二次转运)将同一事故、故障车辆吊运至**地点。
上一条:为您介绍吊车和汽车吊有什么区别
下一条:三水吊车为您介绍起重机的结构分类
【如果您还没有关注“公司名称”手机网站】